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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7/4641950
最近藝人紀曉君、家家和大姊照顧父母的爭議躍上媒體版面,凸顯老年長期照護難解的子女扶養義務和費用分擔問題。律師建議,兄弟姊妹最好協調照護、扶養分擔,如果因為分開居住、經濟不佳等原因,造成分擔不均,更應該說明各自難處,至少協調好扶養費用分擔數額,免生爭議。
父母傷心手足翻臉 家家有本難念經
除了倫理親情,民法更規定子女本有負擔扶養父母的義務。然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親子關係、手足情感、經濟狀況等因素,讓許多老人的照顧和扶養變成複雜的家庭問題,尤其兄弟姊妹成年後,各自生活水準、生活型態和價值觀都產生差距,扶養義務的分擔不可能完全相等。
扶養父母是手足間長久的習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處理過許多扶養糾紛的桃園市調解委員陳玉琴說,手足間最常見的疑問是「為什麼都是我在幫忙照顧?」,尤其是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最常抱怨,他們通常是老么,因為兄姊較早達成財務獨立、搬出去成家立業,「被迫」接下照顧父母的重擔。
傳統的調解原則是「賺得多、付得多」,經濟能力好的,幫忙分擔多一點,一般多能接受,但也有少數人斤斤計較父母以前對誰比較好、給了誰比較多的金錢和房地產甚至是遺產,「一吵起來就沒完沒了,大家把所有差別待遇講完一輪,才來決定是否照顧父母」,如果牽涉醫療、看護、養老院等費用支付,更是爭論不休,連誰先出錢都要吵。
移工看護費用如何分攤?傳統的調解原則是「賺得多、付得多」。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可能完全公平 參考收入分攤費用
陳玉琴說,子女針對照顧和扶養的協調,首重消除「不公平感」,依照民法,對爸媽的扶養義務是共同分擔,但兄弟姊妹對各自可負擔照顧和金額的付出能力,認知絕對不同,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因此需要為彼此設想,甚至忍讓,才能達成共識。
至於最現實的扶養數額,目前扶養費以「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標準,並參考各自收入所得,若扶養義務人資力(經濟能力)相當,就以人數平均分擔,當資力有明顯差距,就調整各自負擔比例。
陳玉琴說,實務上很多父母都忍到謀生出現問題,或發生大筆醫療支出,才尋求子女協助,結果還被推來推去,情何以堪?奉勸子女面對長照和扶養義務時,彼此誠懇協調,別讓父母傷心。
有些長輩送到長照機構照護,家人必須先溝通好。 圖/台灣長照產業聯合協會提供
自身難保可協調 卻未必是拒扶養理由
如果子女真的生活有困難,又無法以溝通解決,該怎麼辦?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不過,「窮」未必是可以拒絕扶養的不敗理由。
一名8旬陳姓婦人在老伴過世後貧病交迫,向法官控訴4名女兒嫁人後對她不聞不問,請求給付扶養費。女兒們反指媽媽有房產等老本,還有哥哥會給生活費,不用她們養,但法官認為老婦人沒有收入,房產是供居住用,四姊妹不能逃避扶養責任,判她們共同分擔母親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時,四姊妹都喊窮,表示自己的生活也不好過,無力幫助媽媽,有的說婚姻出現危機,自顧不暇。然而民法規定減輕扶養費用的要件是「因給付扶養費而導致不能維持生活」,法官調查4人財產後,認為不至於因為每月分擔數千元扶養費就讓日子過不下去,沒有採信。
父母的錢如何用 家人也要先談好
有些承擔較多照顧和扶養責任的子女,常認為自己有權代替失能的父母處理財產,包括使用存款支付長照費用等,但這也容易引起其他兄弟姊妹質疑。「父母的錢是父母的,死後是繼承人的。」陳玉琴建議,主要照顧者也需釐清觀念,在父母生前處分其財產,要獲得授權,並向其他手足協調、說明清楚。
高齡社會的長照議題,絕大多數家庭都會面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80歲陳老先生晚年由住得最近的長子照顧生活起居,便將存簿、提款卡、密碼、印章都交給長子,以便支付所需,臨終前也交代喪葬費從存款支應。老先生過世後,長子提款110萬元付醫療、喪葬費,被其他兄弟姊妹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儘管長子滿腹委屈,仍遭檢方起訴。
律師吳佳融指出,長子的狀況其實很常見,即使陳老先生在生前有交代,但死後法定的「權利主體」即不存在,原先的授權關係被消滅;而父親生前的存款就是遺產,在尚未分割前,長子不能動用,除非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用全體繼承人的名義進行。
高齡社會,許多老人的照顧和扶養變成複雜的家庭問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照顧父母 錢的問題最敏感
陳玉琴說,錢的問題最敏感,支付照顧費,使用父母或自己的錢最好分清楚,且保留收據為憑,除了避免爭議,也可以在兄弟姊妹不願負責、自己先墊付扶養費時,以爸媽或自己的名義,向兄弟姊妹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請求返還已墊付費用。當然,打官司傷感情,能以協調解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