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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失智翁與遠房親戚起口角 持鐵釘木棍伺候判緩刑
【新聞新知】 系統維運小組 系統管理者 2021-03-12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06920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與遠房親戚王男細故起爭執,涉嫌持鐵釘木棍毆擊被害人的頭、臉及身體部位揮擊,致王男受有腦震盪及身體多處受傷,王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李給付王男新台幣41萬餘元,王不服,民事上訴二審。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依傷害罪將李男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76歲)與遠房親戚暨鄰居王男先前有細故糾紛,平日相處不睦。李2019年11月1日下午,在台中市區王男住處的房屋後方,與正在該處整理雜物的王男發生口角爭執,因一時氣憤,持插有約20支倒刺鐵釘的木棍,由上而下朝王男的頭、臉、身體部位揮擊8下。

 

被害人王男遭李男持鐵釘木棍揮擊毆打時,高舉左手防禦,並側身閃躲後,轉身進入房屋旁巷道內,並與李持續對峙及口角爭執,李持鐵釘木棍欲攻擊王,王見狀隨即逃回住處內,李為追打王,遂持鐵釘木棍無故侵入王住處內,毆打王的臉部3下。

 

致被害人王男受有腦震盪、上唇與左臉多處撕裂傷、胸壁和背部挫傷、左眼球挫傷、角膜異物、結膜炎與表淺點狀角膜炎、左耳傳導性聽力障礙、左眼眶及左手前臂局部瘀青、雙上肢、左手掌和背部多處表淺撕裂傷等傷害。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扣得鐵釘木棍1支。

 

案發後,被害人王男請求損害賠償,一審民事判決李男應賠償被害人41萬5071元,惟王男不服業已提起上訴,該損害賠償事件尚未確定,且兩造無法達成和解,由二審民事庭審理中。

 

台中高分院刑事庭以李男素行尚佳,為本案行為時已年近76歲,因長期與王男間有細故糾紛,且平日相處不睦,審酌李男因一時失慮慮而犯本案,且已屆高齡,併有輕微失智症等情,經此論罪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遂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與同宗遠房親戚王男細故起爭執,持鐵釘木棍毆擊被害人的頭、臉及身體部位揮擊,致王男受有腦震盪及身體多處受傷,台中高分院依傷害罪將李男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與同宗遠房親戚王男細故起爭執,持鐵釘木棍毆擊被害人的頭、臉及身體部位揮擊,致王男受有腦震盪及身體多處受傷,台中高分院依傷害罪將李男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失智症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