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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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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由於現行法令規定懷孕時可請求調整工作、禁止夜間工作,但調查發現,外籍看護工一旦懷孕,多只能解約回國或選擇隱忍,空有法令與措施卻落實不足,監院通過糾正勞動部。
調查指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移工在台人數微減,但截至110年底仍有66.9萬人,其中女性占超過5成,有高達8成是介於25至44歲的育齡階段。在調查期間,王幼玲、王美玉前後共訪談了18名產業及社福移工媽媽及1名移工的配偶,親身聽到這些女性移工隻身來台、身處異國懷孕、生育孩子的故事。
調查指出,移工媽媽常常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懷孕後被刁難、要求解約回國,也遭到懷孕歧視的不公平對待,不能調整工作負荷、搬運重物而導致出血、仍必須加班到晚上、不能請假做產檢,甚至有移工媽媽擔心雇主得知後會被遣返,只好隱忍自己懷孕的事情,也未做產檢,最後竟然在公司宿舍、朋友處生下孩子。
監委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揭示國家應讓懷孕婦女在工作條件方面享有健康與安全保障,並保護母性及胎兒健康,女性產業移工並受到「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動基準法」保障,懷孕期間可請求調整工作、禁止夜間工作、申請產檢假,但從移工媽媽上述的實際遭遇來看,都與國際人權公約、我國法令背道而馳。
調查指出,懷孕移工若受到不合理對待,雖可向「1955」專線提出申訴,但109年及110年的226件申訴案中,卻有超過6成案件的處置結果是「移工已經出境或等待離境」及「移工同意結(撤)案」,加上勞動部未有抽檢覆核機制,也欠缺明確的歸類標準而使得移工懷孕申訴案量有失真的疑慮,以致無法掌握移工遭遇懷孕歧視的實際處境及經由申訴管道獲得協助情形。
調查指出,在台移工人數已將近70萬人,從事許多本籍勞動人口不願從事的工作,也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而這些移工絕大多數是在育齡的階段來到台灣,累計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或14年。因應台灣人口結構轉變,政府也正在調整移工政策,因此,2位監委希望勞動部與衛福部對於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成立家庭、撫養子女的需求,能夠妥為研議規畫處理,以落實國際人權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