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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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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召開記者會說明契約規範7項重點,統計全台約50萬人正使用三類長照服務,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換約。記者許維寧/攝影
為有效管理各長照機構,衛福部針對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三類,擬定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定型化契約要求應提供至少三天審閱期,保證金最高不得收取超過二個月的長期照顧費,另也要明訂長照機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方式等。
衛福部表示,統計至今年一月,全台目前有超過三千二百家長照機構,約五十萬餘人正使用長照服務,預計下周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機構需於今年底前完成換約。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提醒,換約的陣痛期是否會影響到長照單位提供的服務量能,須待觀察,中央應與地方政府協力,將陣痛期降到最低,才能避免影響長照家庭。
照顧者團體私下表示,過去家屬對於長照單位等可提供的服務了解有限,加上照顧需求大多具有「急迫性」,導致家屬難以逐一比較,長照單位提出的服務項目,幾乎都會埋單,若碰上品質不佳的業者,有巧立名目項目,也只能統統吸收,合約明定能減少糾紛與風險,對於長照家庭是一大保障。
消保官蔡易廷指出,實務上發現,機構住宿式長照多會收取保證金,因此也要求契約明訂保證金最高不得收取超過二個月的長期照顧費,明定長照機構調整費用,若為定期契約,未經簽約者同意,機構不得調整契約所定費用,非不定期契約長照機構,應提前二個月通知簽約者。
蔡易廷談到,契約也應明定終止契約事由,如使用者騷擾或言詞汙辱長照人員,可因屆期未改善事由終止契約,但為避免使用者發生危險,在使用者轉介安置前,機構仍有照顧義務,又若發現長照人員對使用者施暴,簽約人也能以重大事由終止契約。
此外,契約也要明定使用者遺留物、遺物和遺體處理,使用者遷出後遺留物應於卅日內取回,若使用者在機構內死亡,家屬則須於十二小時內領取遺體。
衛福部長照司專委王玲玲說,全台目前以居家式長照機構二○四二家最多、社區式一○七一家,機構住宿式九十五家,約五十萬餘人正使用長照服務。衛福部長照司科長余姍瑾說,若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或未在今年底前換約,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