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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遇「照服蟑螂」生活頓失協助 北市議員籲居服員須有良民證
【新聞新知】 系統維運小組 系統管理者 2025-05-09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3/8713775

居服員照顧個案(示意圖)。記者蘇健忠/攝影。報系資料照

居服員照顧個案(示意圖)。記者蘇健忠/攝影。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老人人口增加,居家照服員需求也激增。議員陳宥丞指出,近年出現不良居服員詐財,甚至有「長照蟑螂」詐領服務費,質疑為何居服員不須申請良民證,也無法汰換。對此,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將研議未來在北北基桃4市合作平台討論,也向中央建議修法。

 

陳宥丞指出,北市日前也出現「照服蟑螂」,先是欺騙照服者的家屬簽署文件,再向長照機構請領薪資,詐取超過3萬元服務費。還有居服員替長者代購餐點,卻在知道價格調降的情況下,仍跟長者收取原本的價格,侵占差額,再片面停止服務,讓長者瞬間生活頓失協助。

 

陳宥丞說,這類不良紀錄居服員一而再、再而三違反長照法規定,卻還一直在長照機構任職,就很有可能成為長者安全和財產的不定時炸彈。雖然依長照法,如果有登載不實、虐待或傷害長者等行為,可罰6千到3萬元,也可併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證明,但仍無法嚇阻到居服員。

 

陳宥丞表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機構難以得知居服員違法紀錄」他建議,北市應比照新北市政府建立平台,註記不適任或曾違反相關規範的居服員,讓錄用的機構及照護者家屬都能知曉。

 

北市社會局表示,隨著機構及居服員數量增加,部分素行不適當的照服員到處轉換機構,恐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居家服務品質之疑慮,社會局將再次提醒居家機構,應落實勞動契約或聘用規定明定不得繼續聘用照顧服務員之條件,另研議於符合法規前提下,是否有條件開放資訊互享,防止不良居服員。

 

社會局也表示,針對居家機構之服務品質查核,也會透過法定評鑑、電話抽查或無預警實地訪視,進行裁罰或記點,111年起已裁罰5名居服員。

 

社會局老福科指出,如果居服員在任職期間涉犯刑法經判決1年以上之罪行,有授權機構可以予以解僱。社會局也會向警方調查居服員是否有涉犯性侵害案件的紀錄,也會要求錄用的社福機構提供居服員的良民證,但無強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