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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組
職稱:照顧管理專員
錄取人數:10人(另擇優增列錄取數名)
機關(單位):高齡及長期照顧組
應徵開始日期:107/2/13
應徵結束日期:107/2/28
徴才條件:
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長期照顧相關大學(含大學)以上畢業,包括:社工、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等相關科系,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2)公衛碩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3)專科畢業具有上述師級專業證照,且有3年以上相關照護經驗。
(4)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3. 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5. 擇優備取10名。
工作項目:辦理長期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工作地點:依人力狀況分派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或新北市29區衛生所。
聯絡方式:宋小姐 , 電話: 2257-7155分機3629
甄選方式說明:一律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
意者請備附件履歷表(附照並簽章)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專業證照/書、國民身份證(正、反面)等影本),於2月2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組-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整合計畫-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合於初審條件者,公告於本局網頁,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2.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進用照顧管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薪資標準一覽表辦理(第一年依312俸點,支薪37,783元)。
